1995年3月6日清晨,河南省洛阳市新安县公安局接到报案高亿管理,说距离县城南三公里处的公路西侧路沟内,发现了一名青年男子的尸体。
很快,当地派出所民警和医院急救车赶到了现场。经过现场初步勘验,死者系被钢珠手枪和钝器多次击中死亡。
从服装上看,死者像是一名保安队员。
报警的是附近一家企业食堂的一名女采购员杨某,她每天要骑着三轮车到附近的农村蔬菜批发市场买菜,每天都是这个时候出门经过这个地方。过去,她从没有注意过此处的荒草乱石。因为这里一直非常安静,大家都是急匆匆而过,从没有过路行人在此嬉戏打闹。
女采购员杨某说:“我路过的时候听到了附近有吵架的声音,低一声高一声的,好像非常生气,嗓门很粗。当时天刚刚亮,我扭头看了一眼,也没有看见人。我赶紧骑着三轮车过去了,害怕遇到坏人。买菜返回的时候,天色已经大亮了。路过这里的时候,我特别注意这个地方,就看见有人躺在路边的沟里,那姿势很难看。我这才意识到情况不妙,肯定是刚才打架伤了人,于是赶紧去打电话报了警。”
当地派出所民警在周围进行了搜查,没有发现可疑人员。技术人员在附近认真进行了勘察。由于杂草丛生,乱石成堆,技术人员无法提取到完整足迹,只在路沟半坡和沟底提取了七枚残缺的足迹。在沾有血迹的一块石头上,技术人员也没有提取到指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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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核实,死者为保安队员付成喜,生前恰恰就在报案的女采购员杨某所在的企业就职,平时负责看守大门。
办案民警在企业走访得知,保安员付成喜为人厚道,忠于职守,业余时间还为企业和职工们干了不少义务活儿;企业搞活动布置会场搬搬抬抬的,职工们谁家灌个煤气买点蜂窝煤,他都是热心地前往帮忙,深得大家的好评。
企业职工得知保安员付成喜意外死亡,纷纷表示了同情。虽然职工们进入企业最长的才一年,有的还是刚刚应聘来的新职工,但是,大家对保安队员们的乐于助人和勤奋敬业是有口皆碑的。很快,两百多名职工开始自发组织起来,为付成喜募捐,帮助付成喜的妻子和刚刚半岁的儿子度过生活难关。
至于付成喜之死,在当时,钢珠手枪非常稀少,只有具有一定能力的保安队员才能持有;由于付成喜死前曾被钢珠手枪多次击中,那么,犯罪嫌疑人或者其中一名一定是持有钢珠手枪的保安队骨干。
这样,排查对象相对减少了许多,排查工作量也减小了许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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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快,专案组办案民警发现死者付成喜的上级、保安中队长王治中有较大嫌疑。王治中的嫌疑主要归结于三点:
第一,王治中有作案时间。案发那天是周日,王治中、付成喜都不上班;王治中不在保安队,并且有人看见他和付成喜一起走出了保安中队。
第二,王治中持有钢珠手枪。与付成喜经常接触的其他保安队员均无钢珠手枪。
第三,由于担任中队长,不用上岗执勤,王治中平时都穿便装,只有在替人执勤、或者上级来检查工作的时候才穿工装。可是案发之后,平时喜欢穿夹克的王治中忽然穿上了新买的西装,案发之前的夹克不知去向。办案民警问他,他说嫌衣服太脏,拿到野外烧掉了。
仅仅嫌衣服太脏,就连袜子、裤头都烧了,这种情况太不正常了。
专案组立刻将王治中扣留,并且开始审讯。
办案民警原来以为,在保安队工作了十年的王治中一定具备很多反侦查手段,也具备了抗拒审讯的心理素质。然而,让办案民警没有想到的是,王治中很快就招供了,如实交代了杀害付成喜的全部过程,承认自己企图强奸付成喜的妻子未遂,在野外曾经与付成喜争吵,恼怒之下使用钢珠手枪击倒了付成喜,又用石头猛击付成喜的头部,造成付成喜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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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办案民警仅仅高兴了一个晚上。第二天上午,王治中便翻供了,说是有公安人员对他实施了刑讯逼供。
由于找到了王治中杀害付成喜的血迹石头,县公安局根据各有关证据将王治中案的卷宗转到了检察院,检察院按照程序又将案件起诉到了法院。但是,由于犯罪嫌疑人王治中时供时翻,加上王治中的家属上下活动,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退卷补充侦查。
专案组再次补充了王治中的最新口供高亿管理,依照程序又将案卷提交到了法院。
法院认为,血迹石头只能证明是付成喜的死亡方式,不能证明就是王治中杀死了付成喜。最终,法院还是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退卷补充侦查。
案件陷入了僵持状态。
由于案件一直得不到审结,犯罪分子得不到及时惩处,群众意见很大,议论纷纷,认为公安机关内部一定有人包庇王治中。
无奈,专案组调取了原来一直没有作为主要证据的七枚现场皮鞋足迹样本,又找到王治中现在所穿的皮鞋、布鞋各一双,准备送到省公安厅请足迹鉴定专家郑德才同志做足迹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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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这个时候,又有一桩杀害保安员的案件发生了。它不仅转移了专案组的视线,没有向省公安厅及时送达王治中的足迹样本,而且,促使王治中的家属更加上下活动,四处散布言论,称真正的凶手一直逍遥法外,称公安局差点造成一起重大冤案。
5月2日,某信用社四十六岁的保安员刘亚明在中午一点的时候突然失踪。几分钟后,满脸血迹的刘亚明被人在信用社的后院草堆里发现,其头部受到重创,旁边扔着一块带着血迹的石头。
刘亚明被紧急送往医院,急救之后恢复了生命特征,但是一直没有脱离生命危险,处于昏迷状态。
接报后,县公安局高度重视,刑警大队和派出所马上派出警力前往现场。民警迅速将信用社大院封锁,同时对信用社及周围五百米路段进行全面搜查。
由于犯罪分子的作案手法与“3·6”保安队员付成喜被杀案极其相似,县公安局决定并案侦查。
办案民警调查得知,5月2日当天,保安员刘亚明的工作时间是上午七点至下午三点。由于刘亚明家就住在附近,早上经常提前来到信用社。中午一点左右,刘亚明去了仅有五十米远的院内厕所。几分钟后,有人发现了刘亚明受伤倒地。
凶手究竟是谁?又为什么杀人呢?
办案民警调查发现,刘亚明一家住的房子是拆迁安置房,老婆也没工作,家境相对比较困难,所以四十六岁还要出来当保安。
在案发现场,因为刘亚明衣兜里的现金没有散失,手腕上的老上海手表也完好无损,办案民警首先排除了歹徒夺财杀人的可能;加上刘亚明为人老实本分,在外边从没有与社会上的朋友有什么过节,警方又排除了仇杀的可能。
信用社工作人员证实,那块砸昏老保安刘亚明的石头,原来是放在办公楼临近厕所的一个窗台上的。那块石头是一名职工去山东泰山游玩的时候带回来的,后来发现无法放置在鱼缸之中,就搁在了窗台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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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还在厕所附近的院墙下边,发现了一台电脑主机。显然,有人想偷走它,但没有实现,被老保安刘亚明截获了。
尽管信用社院子里的摄像头没有留下窃贼的踪影,但是,警方根据信用社院子后边马路十字路口的录像,排查出了一个嫌疑对象。录像中,一个青年男子回头看了一眼,然后从画面慢慢走远。
当警方把这段十分平常的录像播放给信用社经理看的时候,信用社经理十分惊讶地说:“可能是他吗?”
由于具有作案时间,这个青年男子被专案组传唤。他叫娄苏曲,是曾经在信用社工作过的职员。一年前,他调到了省城的一家银行,从此再无更多联系。
娄苏曲看到专案组的警察,比当初王治中招供得更加迅速,他直接说:“就是我,我自首。”
原来,娄苏曲一年前不仅在该信用社工作突出,而且对环境非常熟悉,知道信用社许多地方都装有摄像头,才都被一一躲过。他来信用社没有别的目的,就是想拷贝一份客户资料。他知道,曾经有一台录入了当年全部储户资料信息的电脑坏了,无法维修,一直搁置在仓库之中。仓库大铁门锁着,平时很少有人来到这里。
娄苏曲凭借着自己当年配置的钥匙悄悄潜入了仓库。果然不出他所料,那台旧电脑还搁置在那里,上边落满了灰尘。不了解内情的人,把这台旧电脑送给他他都不要。可娄苏曲知道,他一旦掌握了信用社全部储户的资料信息,即便这些信息是一年之前的,很多已经有了变更,他仍可以提取那些还有使用价值的信息刷制新的储蓄卡,然后到外地的ATM机上取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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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苏曲迅速掏出螺丝刀打开了电脑主机的机箱,准备取下里边的硬盘。可是,最后一个螺丝顶端滑丝了,怎么也取不下来。无奈,娄苏曲只好拎着主机机箱向外走。
平时这个时间,院子里很少有人。即便有人外出,也是顺着前门出去替换着吃午饭。偏偏今天,娄苏曲遇上了去厕所的刘亚明。偏偏,刘亚明工作十分认真。他看到娄苏曲的时候,娄苏曲刚刚走出仓库大门,他当即就问:“小娄,你怎么会来……你怎么打开了仓库?”
刘亚明知道,已经调走的职工是不可能拥有仓库钥匙的。娄苏曲随便支吾了一句:“经理让我帮他修理电脑,老电脑了,扔了可惜。我认识一位朋友,开修理店的,拿去看看。”
不等刘亚明反应过来,娄苏曲赶紧向墙边走。只要刘亚明进了厕所,他就立刻翻墙而逃,只要能够翻墙而逃,其余的什么他都不会再承认。但是,当他把机箱拎到了墙边,准备将机箱捆绑了从墙上拉出去的时候,刘亚明又从厕所出来了。
娄苏曲赶紧装作手疼,使劲甩着手说:“歇一会儿,没有想到这么沉。”
刘亚明上前拽住了他的衣服说:“那不行!小娄,你懂得规矩,你得让经理当着面说说。不然,我放走了你,万一经理说他不知道,我算是失职。我当保安也不容易。”
娄苏曲放下了机箱,使劲将硬盘拽了下来,又扔到地上说:“你看看,就这么一个破玩意,谁会追究你的责任?”
这时,娄苏曲看见了窗台的那块石头。他故意说:“经理来了。”
趁着刘亚明回头的工夫,娄苏曲拿起石头砸向了刘亚明的脑袋。顿时,刘亚明倒了下去,娄苏曲又上前砸了两下,这才扔了石头,捡起硬盘揣进怀里,翻墙跳了出去。就在他过马路的时候,路口的公用摄像头拍到了他回头的一瞬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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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问娄苏曲:我们去家里抓你的时候,你知道自己所造成的严重后果了吗?
娄苏曲:我知道,我在电视上看到的,知道刘亚明受伤了。
警察:自己杀了人,没想过今后要怎么办?
娄苏曲:我琢磨了,本想再过几天,再和家里人说,然后来投案。
警察:这期间你和其他人有联系吗?
娄苏曲:我和几个认识的朋友通过电话。
警察:都说什么了?
娄苏曲:他们都知道有个老保安差点死了,还说为什么没有抓住凶手,也没有人去自首。
警察:那你怎么想?
娄苏曲:没有,人是我杀的,我自己自首就行了,他们都不知道。
警察:3月6号你去哪里了?
娄苏曲:6号?我知道你们是想问付成喜被杀的事儿,大家都听说了。那事跟我没有关系。你们不是已经抓到凶手了吗?
警察:你不承认与“3·6”案件有关,我们需要提取你的足迹样本。如果鉴定结果排除了你,那样才能证明你与“3·6”案件无关。
娄苏曲:可以,反正我已经自首了,提取就提取呗。
专案组将娄苏曲、王治中的鞋子以及在信用社院子里提取的三枚娄苏曲留下的足迹样本,连同“3·6”保安队员付成喜被杀案现场提取的七枚足迹样本一起送到了省公安厅,请郑德才同志予以检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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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12月11日,郑德才、张建栋等同志进行初步检验后,确定信用社院内足迹与“3·6”案件现场足迹不是同一人所留。信用社院子里遗留的足迹与娄苏曲足迹一致,可以下肯定结论。但是,“3·6”案件的足迹比较棘手。一是现场足迹比较模糊,二是不同种类鞋子检验必须有嫌疑人接近现场行走足迹样本。所以,郑德才、张建栋建议县局专案组的同志回去之后提取王治中的行走足迹样本再来送检。
不久,县局专案组又送来了王治中行走足迹样本六枚。郑德才、张建栋等同志经过认真检验发现,这些足迹是王治中故意伪装形成,不具有鉴定价值,建议县局专案组的同志补充提取王治中的正常行走足迹样本。
这时,专案组的同志很为难地说:“王治中被捕前在保安大队工作多年,对我们的侦查手段比较了解,他也知道如果足迹鉴定这一关过不去,我们就没有办法判他死刑,甚至还要释放他。所以最近只要把他带到场地提取足迹,他都是这种走法。现在送检的这些足迹,也是经反复几次提取才得到的,如再提取,恐其仍然不会配合,继续伪装。”
沉寂了几秒钟,郑德才说:“在此情况下,看来我们必须亲自去一趟了。我们搞技侦的,尤其是在这种只需足迹鉴定就可以结案的情况下,更要认真。为对案件负责,不放纵坏人,不冤枉好人,你们需要准备三台摄像机,其他工作由我们到了之后再安排。”
28日,郑德才和张建栋一起亲自来到县公安局,研究制定了密录、密取与公开提取相结合的方案,并亲临场地指挥和具体操作。
经过一天的艰苦工作,终于取得了能真实反映王治中本来步法特征的录像资料和足迹样本二十多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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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专案组,郑德才、张建栋和县公安局技术负责人范克领经过三天三夜的认真细致检验,最终做出了“付成喜被杀案现场提取的足迹是王治中行走所留”的认定结论,并出具了鉴定书,为侦破此案提供了直接证据。
郑德才、张建栋见到了王治中本人。王治中一脸不屑的表情。
郑德才对王治中说:我们知道你在保安战线工作了多年,很有反侦查能力。可是,你的那点皮毛工作并没有过多涉及技术侦查的核心部分,所以,你不太了解我们技术人员工作的方式方法。反映你本质特征的行走足迹已经提取了,所以,借着今天有空,我再给你补上一课,让你知道什么是足迹鉴定。足迹都有哪些种类呢?
如果按造型客体的种类,可分为赤足痕迹、鞋底痕迹和袜底痕迹。
第一,赤足痕迹,是人的赤足直接与地面或物体接触而形成的痕迹。它反映的是足底外表结构形态。根据赤足痕迹所反映的特征可以认定或否定留下痕迹的人。
第二,鞋底痕迹,是人穿鞋行走或站立在地面或物体上留下的痕迹。它反映的是鞋底的形象特征和人行走运动的步法特征。通过鞋底痕迹的形象特征和步法特征的检验,既可以认定鞋,又可以认定人。
第三,袜底痕迹,是穿袜行走或站立而留下的痕迹。它反映的是袜底形象特征和人行走运动的步法特征。通过其痕迹特征的检验,可以认定人,又可以认定留下痕迹的袜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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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按足迹形成后的形态,足迹可分为立体足迹和平面足迹。
第一,立体足迹,是指人在塑性较强的地面或物面上行走或站立形成的,有明显凸凹结构的痕迹。立体足迹除反映赤足底、鞋底或袜底形象特征和步法特征外,还能反映它们周边的结构形态特征。
第二,平面足迹,是指人在硬质地面或物体上行走或站立时,依赖于附着物质的相互转移形成,没有明显立体感的足迹。根据足迹外表形态特点不同,又分为平面加层足迹和平面减层足迹。加层足迹又可分为有色平面加层足迹和无色平面加层足迹。
第三,按足迹是否具有连续性,可分为单个足迹和成趟足迹。成趟足迹是指人在行走运动过程中,连续形成四个以上的足迹。它能反映人行走运动过程中的规律和特点。这些,都是你不了解的。所以,你才仗着自己的一些工作经验常常翻供,以为这样就能挽救你的命运。其实你不知道你已经没有机会了。你知道我们做足迹鉴定的作用吗?如果你在现场留有赤足足迹乳突花纹,我们可以利用所反映的特征,直接认定作案人。你就是穿鞋子、袜子也会留下痕迹,利用鞋、袜足迹的形象特征与你的嫌疑鞋、袜的形象特征进行同一认定,我们同样可以为侦查破案排除嫌疑和提供证据。
好了,更多机密的我们就不交流了,我们还有很多手段,或许你听说过,但是,你没有真正见识过。好好悔过吧年轻人,你没有机会再做违反法度的事情了。
半年之后高亿管理,王治中被依法判处死刑,执行枪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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